第一、书面材料:
1、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,如“白纸黑字”的记载,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,具有较好的证明效果。
2、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的“保证书”、“道歉信”、“承诺书”等,如法庭上无法否认其真实性,可作为关键证据。
第二、亲密照片:
在公园、剧院等公共场所拍摄的亲昵照片,如拥抱、牵手、接吻等,侧面证实了婚外情的存在。
第三、视听资料:
如婚外伴侣的配偶承认与第三方有婚外关系,通过摄像设备记录配偶与异性的亲密行为等,作为证据。
第四、手机短信:
保存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,但需注意其保存和稳定性问题,建议公证后使用。
第五、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:
通过qq、msn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交流,但稳定性差,难以单独作为证据,建议作为辅助证据。
第六、同居证据:
如房地产销售合同、物业公司缴费记录、社区邻居证词等,证明配偶与第三人同居。
第七、重婚证据:
如婚姻登记、举行婚礼、子女户口登记、购房租房记录等,以及亲友的证人证言,证明重婚事实。
面对婚姻中的第三者,了解这些“锦囊妙计”或许能为你带来帮助。但请记住,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,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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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中出现第三者怎么办?律师给你7个“锦囊妙计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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